2010年3月30日 星期二

李念龍-殺貓兇手!!!!


<h1>虐貓致死毫無悔意 台大博士生重判1年半</h1>


更新日期:2010/03/31 09:43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

台大博士班學生李念龍(已休學)被控連續虐貓致死案,台北地方法院30日依違反動物保護法,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6個月;法官認為,李念龍受過高等教育,但全無悔改之意,應予重判,不准易科罰金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
值得一提的是,本案若判決確定,將是首宗因虐待動物致死而須入獄的案例。此外,法官指出,李念龍尚涉嫌虐殺另外5隻貓,已另案告發移送檢方偵辦。


根據起訴書指出,前年底,李念龍在網路上向他人收養「國慶」、「琥珀」兩隻貓,帶回台大校園虐待殘害,導致貓咪嚴重腦水腫及骨折、肺臟出血,奄奄一息,再丟棄校園內;雖經民眾發現送醫急救,仍回天乏術。


李念龍出庭時坦承收養「國慶」及「琥珀」,但辯稱「國慶」在收養前就已受傷,帶回宿舍後便死亡;「琥珀」則是在收養當天就放養在台大校園,後來就失去蹤跡,否認虐殺貓隻。但法官不採,並追加認定,李念龍還虐殺另一隻貓「妹妹」。


法官認為,人類之所以異於禽獸,在於人類有是非、羞惡、惻隱及辭讓之心,也就是所謂「四端」;李念龍全無慈悲之心,欺凌完全無自救能力的幼貓為樂,視生命如芻狗,無視動物也有恐懼及身心痛苦,惡性重大。



官指出,生命無價,眾生平等,動物與人類都是宇宙的一環,並無輕重之分,觀察社會文明進化的程度,就看其人民對待動物的態度;一個懂得尊重與保護動物,不
以強凌弱、不以眾暴寡的社會,才能彰顯人性價值,也才值得尊重。對於李殘害3隻貓的行為,法官各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,定應執行刑1年6月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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